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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章程,再迈关键一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2 17:42:36点击量:

首设监察委员会,校长禁入学术委员会……自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就备受瞩目的北大、清华两校8日发布学校章程,标志着我国两所最高学府同时有了自主管理规程。这是自去年9月教育部首批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6校章程,实现大学章程从无到有的突破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工作又向前迈出的关键一步。

“鉴于北大、清华在中国高校中的特殊地位,其章程生效本身就具有标杆作用。因此,尽管它们不是教育部第一、二批核准的大学章程,但其意义不可低估,甚至可以说其章程内容将奠定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基准。”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陆亭如此评点。

同日经核准发布的还有中国农大、南开、浙大、中南大、中山、电子科大、西安交大7校章程。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除已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还有15985高校章程均也完成核准,将于近期发布。

北大重思想,清华重操作

新核准的9校章程中,“政校分离”“去行政化”成为共同的精髓。北大首设监察委员会,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清华明确规定,校长禁止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创新举措均引来强烈关注。

“人”,则成为新核准章程的关注焦点。北大章程中,学生不仅首次被吸纳进入学术委员会,还有机会参与监察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9校章程还一致把“教职工”或“学生和教职工”单独作为一章,写明其权利、义务等。

“若要谈亮点,我觉得共同点是非常重视大学的依法自主办学地位和人的地位。如清华提出‘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办学行为,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北大提出‘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生为根本’‘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主、师生治学’等;不同点是北大章程思想性更强,清华则操作性更强,这是这两所著名大学的特点所在,也将在这两大方面上影响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马陆亭说。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9校章程在回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呼声上也作出了有益探索。“如北大、中山、西安交大等都把学术组织或教学科研机构单列为一章,强调了学校各专业学术组织、学院及校属研究机构的职责、组成原则、管理办法等。”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陈立鹏表示。

别对章程抱一步到位的幻想

与已公布的多校章程类似,新核准9校章程仍然强调要“回归大学本位”“保障教职工和学生权益”等。有人认为,从去年11月率先公布的首批高校章程文本内容看,不同程度存在形式雷同、内容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未彰显大学精神和特点等问题,招致“内容空泛,大同小异”等诟病。

究竟该如何看待《章程》这种字面上的雷同?

“法律也好,章程也好,更多体现为所规之章的共性,这是办学规律的体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章程不可能过分强调不同和差异。办学特色和水平不是体现在章程文字上,关键是办学自主和学术自由制度的确立。”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刘振天强调,不能对章程抱有一步到位的幻想,“在中国,教育行政化或大学行政化已经十分普遍且坚硬,同时行政化体制也已演化为文化现象,融化于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之中。使行政化软化、退化乃至溶化,露出里面的学术真面目,还大学自由的学术、自主的管理、自律的行动,既要有顶层设计,也要有切实步骤。北大、清华等高校发布章程,就是这样的步骤。尽管外部大政策还没有先行部署,内部章程本身也不尽如人意,但只要是有点滴进步就应欢迎肯定。不要抱一步到位、一夜豁然开朗的幻想,也不要对改变吹毛求疵。”

细化,让章程实施不落空

还有更多的人担心,费时数年制定的大学章程只是“面子工程”“一阵风”。大学章程要真正发挥效用,又需要怎样的环境和条件?

“这依赖于国家依法治国局面的真正形成和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真正实现。”马陆亭说。

也有学者指出,中国大学章程要突破困境,使其承载回归大学本位的使命,必须处理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限制政府管理大学内部事务;处理好大学内部的关系,建立规范大学内部权力运行的机制;同时建立大学各权力主体自我约束机制,优化大学学术自由的环境。

“事实上,章程及其规定主要是对党政主体权力制约,就怕既定权力主体漠视章程规定,凌驾章程之上;同时,更要警惕过去那些‘沉默的大多数’缺乏权利意识,任由权力泛滥恣意。”刘振天坦言,章程实施可能将面对内外两方面压力,“新章程运行在老环境之中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细化,具体到可操作的程序和可见的行动规范,比如,教授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有哪些责任、权利和义务,如何执行权利,不同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为如何协调共治等,这样才能保证章程不致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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